2017年6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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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2017-07-14 15:02:09
安徽: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设备有补贴


  近日,安徽省经信委制定《制造业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,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是获得金融租赁公司、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支持的制造业中小企业;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,补贴资金按照融资规模8%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,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。企业向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部门提出申请。


  根据《办法》,申请融资租赁补贴的中小企业须满足的条件包括:在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工业类中小企业;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,有市场、有技术、有发展前景;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在36个月及以上,截至申报时,已履约12个月以上;第一年还款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40%,前两年还款不超过总金额的80%等。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须具备的条件包括:在省内登记,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(实缴)的融资租赁公司;在省外登记,注册资本金20亿元(实缴)、资产规模50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;近3年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投放额逐年增长等。


  福建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


  近日,省经信委、省金融办联合召开建立健全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工作座谈会,双方商定将联合推进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。


  此次会议旨在加快推进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市(区)级5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、GDP300亿元以上的县(市、区)设立2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。会议指出,要在6月底前设立相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。


  青海省出台实施意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

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》精神,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工作安排,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,在深入调研,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研究起草了我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。近日,该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执行。


  实施意见针对青海实际及投融资领域短板和瓶颈,呈现“三个创新”,创新投资管理方式、创新融资机制、创新服务管理方式;“四个规范”,规范企业投资管理、规范政府投资管理、规范中介服务、规范PPP操作流程;“两个优化”,优化管理流程、优化监管约束;“一个保障”,强化分工协作、法制及政策保障,力促形成叠加效应,强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的特点,在理念上实现了“管理”到“服务”的转变,内容上实现了“投资”到“投融资”的转变,方式上实现了“事前审批”到“事中事后监管”的转变,程序上实现了“串联”审批到“并联”审批的转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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